“最严地方标准”的靴子落地!《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发布

 

 

 

随着环保法规对城市固废处置领域的精细化管控,垃圾焚烧烟气治理体系正经历技术革新。传统分步净化工艺在流程复杂度、占地面积及运维成本等方面存在显著短板,促使行业向集约化协同处理模式转型。当前技术研发聚焦于多污染物协同净化机制解析与工艺参数优化,重点攻克反应界面调控、催化剂稳定性提升等技术瓶颈,并通过技术经济性评估推动工程化应用。

 

垃圾的焚烧是在800℃——1000℃的温度下充分的热解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的物质,将产出的高温气体运用净化除尘设备将空气净化并且回收部分热量,产生大量的热蒸汽,通过热蒸汽发电机将热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

 

垃圾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垃圾成分的复杂性和不均匀性,焚烧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不同的化学反应。产生的烟气中包括过量的空气和二氧化碳外,还含有对人体和环境有直接和间接危害的成分。飞灰是由粒径为4~100 µm的粉状颗粒物组成,比表面积在170~1000 m2/kg之间,主要由二噁英类有机物、重金属和无机盐组成,根据飞灰中碳含量的不同,飞灰颜色从棕褐色到灰色、黑色不等,其具体的组成主要与燃煤成分、煤粒粒度、锅炉型式、燃烧情况及收集方式等有关。飞灰中含有Hg、Pb、Cr、Cb、As等大量重金属,重金属进入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后,不仅对植物产生毒害,还可以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聚积。二噁英是多氯代二苯并二噁英和氯代二苯并呋喃的统称,被称为“世界上最毒的物质”,飞灰中二噁英类有机物的含量可高达5 ng/g。自1977年Olie等人首次发现垃圾焚烧过程中烟气和飞灰中含痕量的二噁英以来,二噁英的环境污染问题持续引起重视,这也是2010年左右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发生多起“避邻效应”、“群体示威”事件的重要原因。因此,二次污染物的控制技术是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中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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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现状,可参考以下两种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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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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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烟气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 2 

 

此外,通知对有组织超低排放技术控制指标(试行)做出了详细说明:有组织超低排放技术控制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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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浓度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V/V%)O2(干烟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后的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表中未作规定的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执行; 

2.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自2025年1月20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厂)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附录 A 规定的限值;自2025年1月20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批准的新建、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应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小时均值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进行设计。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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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