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 | “企业一小步、行业一大步”垃圾焚烧行业发展印迹邀您共参与!

 

 

关于征集“企业一小步、行业一大步”垃圾焚烧行业发展印迹

企业重大事件的函

 

各典型垃圾焚烧企业、垃圾焚烧装备技术企业:

 

目前《垃圾焚烧的中国方案》编纂工作正全面推进,《垃圾焚烧的中国方案》之中国垃圾焚烧行业发展足迹章节初稿已经完成,即将提交中国环境出版社校稿,鉴于执笔小组的局限性,很难把企业推动行业发展的重大事件应收尽收。为此,现面向行业征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企业实践案例。

 

行业是由一个个企业组成的,那些看似惊天动地的行业大突破大踏步,其实是由企业无数的小突破小踏步汇聚而成的。怎么定义好企业小突破与小踏步对行业发展的影响,还需要当事人或当事企业亲自描述。征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开创性技术突破:填补国内空白、实现重大效率提升或颠覆传统工艺的核心技术创新。

 

2、颠覆性模式创新:重构运营流程、价值链或显著提升项目效益的商业模式与管理范式创新。

 

3、标杆性标准制定:主导或深度参与制定行业关键标准、规范,推动行业升级的标杆实践。

 

4、卓越社会责任实践:在环境友好、社区共建、国际合作等方面成效卓著、具有引领意义的典范案例。

 
投稿方式(任选其一):
 

1、微信公众号留言:请在征集公告文章下留言评论。

 

2、邮箱投稿:请将材料发送至:

g17734277293@163.com。

 

3、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附件:《垃圾焚烧的中国方案》之中国垃圾焚烧发展印迹(初稿) 

 

 中华环保联合会

能源环境专业委员会

2025年07月16日

 

 

 

附件:

中国垃圾焚烧发展印迹

(初稿)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中国垃圾焚烧发电取得全球瞩目的成绩也不是“忽如一夜春风来”一蹴而就的,其发展过程中留下了一串串或深或浅跋涉的脚印,从技术引进到自主创新,一路奋进不断超越,构建起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生活垃圾焚烧产业体系。每一步探索的足迹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值得记录。 

 

自1988年中国第一座现代化垃圾焚烧厂在深圳建成投运开始,我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及设施发展的探索就蹒跚起步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发布,首次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列入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布;国内首套自主制造的垃圾焚烧炉排炉建成投运;行业典型企业联合发起“转过身来,自信坦诚地面对公众”;《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正式实施;“装、树、联”全行业覆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发布实施等。

 

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中国解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的主要方式和主流技术,并为“出海”全球环境治理破解“垃圾围城”困境贡献了“中国方案”。我们细数行业发展历程,既是为了说明今天垃圾焚烧的成绩来之不易,更是为了证明中国垃圾焚烧的综合实力根植于踏石留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中国垃圾焚烧发展足迹

(记载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GB/T 51452-2024)发布,替代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规范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2023年12月,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项目(龙岗能源生态园),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入选《国家重大工程档案(能源卷)》,被列为国家级重要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外观建筑被美国耶鲁大学评选为55个全球建筑史最具代表性的建筑之一。

 

2023年11月,《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项目模式、参与主体、回报机制等方面面临重大调整,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给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带来了结构性影响。

 

2023年9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CJJ/T 316—2023),规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工程的技术工艺、工程要求、检测标准及填埋要求等。

 

2023年8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HJ 1307-2023),规范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2023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标志着垃圾焚烧行业正式进入绿证交易市场。

 

2023年6月,首台国产1100吨/天大型炉排在武汉新沟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工程(扩建项目)顺利通过机组“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刷新了超大型垃圾焚烧技术装备的世界记录。

 

2022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 18750-2022,替代GB/T 18750-2008),首次明确大型焚烧炉分级标准,解决了非炉排技术长期无标可依的问题。

 

2022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推动县域小型焚烧(100-200吨/日)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2021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发改地区〔2021〕1072号),第40条“创新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设施建设模式”提出:打造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科普教育+休闲娱乐+工业旅游”四位一体的生态园,增强群众接受度,解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落地难等问题。

 

2021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号),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2021年5月,首台国产1000吨/天大型炉排在河北省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通过一机组“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打破了国外品牌对大型炉排研发制造的垄断。

 

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明确提出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

 

2020年9月,厦门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正式开始满负荷运行,至此厦门市生活垃圾非填埋日处理能力达5650吨,率先全国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拉开了中国城镇原生垃圾“零填埋”的序幕。

 

2020年8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是中国首个针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全流程管理的专项标准。

 

2020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3 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鼓励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

 

2020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2〕7号),强调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城镇地区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泥、沼渣、浓缩液等废弃物,实现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明确将垃圾焚烧列为城镇垃圾处理的优先环境基础设施。

 

2020年1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和《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发布,垃圾焚烧行业电价补贴刹车,中国垃圾焚烧行业必须步入更高效水平阶段。

 

2020年1月1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在线监管执法在中国垃圾焚烧行业全面展开。至此,行业步入高标准、严监管时代。

 

2019年12月13日,时任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出席相关活动时表示,为增进公众对行业的理解,到2020年底,将争取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社会公众开放。

 

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在线监管执法在中国垃圾焚烧行业全面展开。至此,行业步入高标准、严监管时代。

 

2019年9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 137-2019,替代CJJ/T 137-2010),推动垃圾焚烧厂从“重建设”转向“重运营”。

 

2018年10月,国产首台85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排炉研制成功,填补了国产自主研制设备的空白,实现了大容量焚烧炉排炉的国产化。

 

2018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焚烧炉技术性能、污染物在线监测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018年3月26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召开第一次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全面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行动方案》和《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专项督查行动方案(2018年)》,从源头阻断(洋垃圾禁令)、过程严控(固废加工企业督查)到末端治理(垃圾焚烧排放整治),形成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体系。

 

2017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从规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入手,对科学编制专项规划、超前谋划项目选址、做好选址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

 

2017年8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 128-2017,替换CJJ 128-2009),进一步强化运行监管。

 

2017年6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标识标志标准》(CJJ 270-2017),标志着垃圾焚烧厂从“重技术设备”向“重人本管理”转型。

 

2017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号)。2017年生态环境部要求全行业实现“装(在线监测)、树(电子显示屏公开数据)、联(联网监管)”,2020年全面覆盖,为在线监管执法奠定了基础。

 

2017年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 233-2017),这是由地方政府出台、可检索、最严苛的地方标准,推动行业从“达标排放”转向“近零排放”。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51号),提出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到2020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

 

2016年11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发布,提出要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实现共享发展。

 

2016年12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指南》(RISN-TG022-2016),通过技术理性、经济理性和环境理性的三重平衡,推动中国垃圾焚烧从“被动治污”转向“主动增值”升级。

 

2016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是我国垃圾焚烧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政策,通过“科学选址-技术升级-邻利共享-全程监管”四维革新,解决焚烧行业设施选址难、公众信任危机、技术粗放排放三大核心矛盾。

 

2015年10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J 231-2015),该部行业标准首次系统规定了检修流程、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使行业从“各自摸索”转向规范化管理。

 

2016年1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正式实施。中国垃圾焚烧步入高标准时代。

 

2015年9月,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发电分会在典型垃圾焚烧企业的支持下,主动邀请新华网、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新闻网、新华社电视台开展“走近垃圾焚烧电厂”活动,改变了以前大部分媒体记者“隔墙”报道垃圾焚烧行业的窘境。中节能成都祥福垃圾焚烧厂、光大南京垃圾焚烧厂的真实生产场景彻底扭转了媒体记者对垃圾焚烧的偏见。

 

2015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J 231-2015),该规程首次系统规定了焚烧厂设备检修的分级体系、工艺要求、验收程序及安全管理,为行业提供了全流程技术框架。

 

2015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厂评价技术导则》(RISN-TG018-2015)。

 

2015年4月,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发电分会在垃圾焚烧行业会议上呼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要转过身来自信坦诚地面对公众和媒体,展示垃圾焚烧发电的真实情况,澄清一些因沟通不畅而导致的误解”,得到了典型垃圾焚烧企业的支持。

 

2015年4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大型垃圾焚烧炉炉排技术条件》(JB/T 12121-2015),首次系统规定了炉排的型式参数、材料要求、检验规则等全链条技术框架。

 

2015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15),该标准首次系统规定了监管职责、内容、方法及考核机制,覆盖垃圾进厂计量、焚烧工况、启停炉管理、污染物排放监测等11类核心环节,为政府监管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项目PPP新机制得到推广。

 

2014年11月,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二期工程获得2013-2014年度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打破了该领域无国家级金奖的历史。(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最高质量奖。)

 

2014年7月,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发布,大幅收紧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增“装、树、联”要求。开启中国垃圾焚烧行业高质量发展阶段。

 

2014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工程技术导则》(RISN-TG016-2014),该导则是中国首部针对流化床垃圾焚烧技术的专项指导文件。

 

2013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提出推动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成套化。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重点推广3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烟气净化成套装备。

 

2013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抓斗起重机技术要求》(CJ/T 432-2013)。

 

2013年3月,中国环境卫生协会公布《2012年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定名单》,这是全国首次公布AAA级垃圾焚烧厂,包括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处理厂、深圳宝安垃圾发电厂、光大环保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2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GB/T 29152-2012),首次系统规定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的工艺系统、材料选用、制造要求及检验验收规则,为设备制造商提供全链条技术框架。

 

2012年4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提出到2015年,全国形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87.1万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中选用焚烧技术的达到35%,东部地区选用焚烧技术达到48%。

 

2012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中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2012年3月,环保部发布《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2012-2012)。

 

2012年2月,国家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级评定的通知》(建城容函〔2012〕17号),标志着中国首次建立国家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评级体系,推动焚烧厂AAA级认证制度化。

 

2012-2015年,广东东莞、武汉锅顶山、杭州九峰、河北廊坊垃圾焚烧项目都遭到当地居民不同程度的反对。反烧事件给垃圾焚烧项目落地及运行带来了巨大的阻力,也给行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鞭策力。

 

2011年5月,河北省环保厅撤销其2009年出具的秦皇岛西部垃圾焚烧项目(抚宁县留守营镇)的环评批文,同时明确要求:在环评报告重新上报获批之前,该项目不得施工建设。

 

2011年4月,国务院批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提出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等。

 

2011年4月,无锡市锡山区发布《关于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几点意见》,做出“在国家权威部门结论性意见出台并得到群众认同之前电厂不再开工”等4项承诺。完成了90%的锡东垃圾焚烧厂项目功亏一篑,直到6年后才苏醒过来。

 

2010年9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2-2010),作为中国首部垃圾焚烧工程建设专项标准,系统规定了焚烧工程的选址原则、规模分级、工艺路线、设备选型及验收规则,终结了“一厂一策”的粗放局面。

 

2010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 25032--2010),通过属性界定、性能管控、产业激活,解决了炉渣资源化去向不明、质量失控、价值埋没的问题,推动垃圾焚烧厂从“能源工厂”升级为“资源工厂”。

 

2010年9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RISN-TG010-2010),首次系统构建覆盖“设备-工艺-管理”全链条的评价体系,明确生产设施11类子系统和32项评价细则。

 

2010年4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 137-2010),开启了中国垃圾焚烧行业的比学赶超工作。

 

2010年4月,《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对垃圾焚烧技术的适用性、垃圾焚烧厂建设技术要求及运行监管要求等做了详细规定。

 

2010年1月,因当地居民反对,贵阳市政府停止了乌当高雁垃圾焚烧项目的前期工作。

 

2009年12月19日,到澳门参加澳门回归十周年庆祝活动的国家主席胡锦涛视察焚化中心。此举极大地鼓舞了中国垃圾焚烧人做好垃圾焚烧事业的信心。

 

2009年11月,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遭到附近居民强烈反对,成为近年来反对垃圾焚烧的标志性事件。同年广州花都、南京天井洼,北京阿苏卫垃圾焚烧项目遭到当地居民反对,暴露决策透明度不足与公众信任危机,倒逼政策调整和企业开放运营。

 

2009年3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 128-200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替代CJJ 90-2002)。

 

2008年12月,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销售自产的电力或热力,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首次以税收杠杆推动垃圾能源化,刺激行业投资热潮。

 

2008年10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 18750-2008,更名替代GB/T 18750-2002)。

 

2008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规定焚烧厂需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严控选址敏感性,将环评制度细化到垃圾焚烧行业。

 

2006年12月,当地居民反对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直接导致2007年6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予缓建。拉开了当地居民反对焚烧的序幕。

 

2006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首次明确将垃圾焚烧发电纳入可再生能源,并构建了电价制度原则,补贴电价标准为0.25元/kWh,为期15年,保障了焚烧发电的全额收购。

 

200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焚烧处理利用垃圾项目获得电价补贴奠定了法律基础。

 

2003年2月,深能环保盐田垃圾焚烧厂“倾斜往复阶梯炉排垃圾焚烧炉及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评为“国家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重大示范工程”,打破国外技术垄断,为行业规模化奠定基础。

 

2002年9月《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鼓励采用建设-经营-转让(BOT)方式投资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我国开始推行BOT特许经营模式。通过BOT方式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得到规范和鼓励。(2005年5月1日施行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

 

2002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生活垃圾焚烧锅炉》(GB/T 18750-2002)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2)。

 

2001年11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替代GWKB 3-2000),升级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2001年10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是我国首部垃圾焚烧工程建设标准,首次明确焚烧核心参数“要求焚烧炉温度≥850℃、烟气停留时间≥2秒、炉渣热灼减率≤5%”等,首次将焚烧厂按处理能力分为四类。

 

2000年12月,国家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炉》(CJ/T 118-2000),规范焚烧设备设计制造。

 

2000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首次规范焚烧污染控制。

 

2000年,重庆三峰环境最终选定德国马丁SITY2000技术,并通过签署许可协议,正式引进马丁往复式逆推倾斜炉排炉全套技术,包括焚烧炉-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

 

2000年7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将垃圾焚烧发电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享受并网、上网电价等优惠政策。

 

2000年5月,国家建设部、环境保护总局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政策建议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

 

2000年2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首次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纳入鼓励发展环保产业设备目录,垃圾焚烧行业发展正式拉开序幕。

 

1999年,重庆三峰环境获得国家计委1000万元的国债资金支持,开启了从先进国家引进垃圾焚烧装备技术和工艺的历程。

 

1998年,重庆三峰环境公司成立,核心业务定位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并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实现国产化,让垃圾发电技术在中国推广应用。这是中国第一家以垃圾焚烧为核心业务的公司。

 

1996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小型焚烧炉》(HJ/T 18-1996),这是国内首个针对小型焚烧设备的行业标准,推动技术规范化。

 

1995年,广西北海市白水塘垃圾综合处理厂利用外资探索垃圾焚烧生产线技术引进工作。让行业意识到中国垃圾焚烧产业必须走市场化道路。

 

1994年,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开始扩建三号炉,三号炉建设结合国家“八五”攻关计划,开启了垃圾焚烧设施国产化工作,此为大型设备国产化的奠基,1996年建成投入使用。三号炉在技术性能方面达到或超过了原引进设备的水平,为我国大型垃圾焚烧设备国产化打下了基础。

 

1992年7月,国务院《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39号),指出极少数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焚烧技术。

 

1991年9月,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建城[1991]637号),提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逐步发展焚烧技术。

 

1988年11月,我国第一座现代化垃圾焚烧厂—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也称深圳清水河垃圾焚烧厂)正式投运,据1876年在英国曼彻斯特市投用的世界上最早的垃圾焚烧炉相差了112年。

 

1985年深圳市开始引进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从日本三菱重工业公司成套引进两台日处理能力为150吨/日的垃圾焚烧炉。该项目采用全套引进方式,1985年开始一期建设,投资4774万元,占当年深圳GDP2.02%,投资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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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8